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令、指示、決定、傳達安全會議精神,協助礦長具體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和各生產係統中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照規範組織有關機電方麵的技術改造、設計、安裝、維修和檢查,及時編製、貫徹和落實各項機電安全技術措施;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製定的《技術管理責任製》、《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的相關規定,定期對各種機電設備設施進行檢測檢查、試驗、維護和更新;
4、組織、參與重大機電事故的處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參與各類災害事故的搶救與處理:
5、不斷完善低壓供電係統中的三大保護(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設備設施,確保井下各采區低壓設備設施的防爆率達到100%;
6、負責分圍內的業務保安和崗位培訓工作,建立健全(機電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和各類技術性檢測、檢查製度
7、抓好機電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機電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8、認真監督、檢查機電各工種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9、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統一指揮調動,合理安排設備的檢查、檢修、小修、中修、大修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