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生產組織、協調、管理及地質技術工作,並協助有關礦領導抓好全礦的安全工作。
2、參加或組織各種會議,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4、組織製定有關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措施和辦法,按措施、作業規程組織生產。
5、經常性深入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建議。
6、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參與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