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檢查工作,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決定等。
3、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嚴格落實新工人崗前安全培訓工作。
4、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定期組織召開全礦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分析全礦安全生產動態,對每月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6、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7、協助礦長製定煤礦各項製度、規程、措施及規範性文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參與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查、評級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並進行複查驗收。
9、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每月帶班不得少於8次,入坑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10、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救災,對事故處理堅持 四不放過 原則。
11、及時向礦長反映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為生產安全管理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12、組織職工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13、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4、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5、監督檢查全礦安全技措費用的使用情況。16、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