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負責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2.負責協助公司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體係,製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方針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製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製度,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並監督各托管運營煤礦製度落實執行情況。
4.負責組織開展對所屬托管運營煤礦的安全檢查及考核工作,確保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得到有效執行。
5.負責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加強公司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推動安全監督工作的專業化、標準化和科學化,
7.負責落實分管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任職要求
1.年齡45周歲以下;
2.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曆(第一學曆),煤礦主體(采礦工程、安全工程、礦山機電等)相關專業;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4.具有10年以上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經驗;
5.在國有煤礦企業擔任過副礦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同等崗位工作經驗的優先考慮;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德才兼備,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7.身心健康,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三、福利待遇
1.綜合年薪30萬起,素質優異者麵議。
2.繳納五險一金,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