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技術)統一領導下,協助通風科科長、副科長工作,對科、隊及礦井 一通三防 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認真完善和執行煤礦 一通三防 的各項管理製度。
3、參於審批有關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協助科長管好通風、安全工作。
5、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通風、瓦斯、煤塵、防滅火等方麵存在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本業務範圍內事故的搶險,責任追查,事故分析等工作。
7、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鑒定的具體工作。
8、參與通風科日常值班工作。
9、在井下 一通三防 出現異常情況或排放瓦斯時,必須到現場指揮,負責通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