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在公司領導下,全麵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是全礦安全生產技術的決策者和指揮者,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整個礦山的生產計劃、技術服務、質量計量、合同管理等進行綜合管理,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3、組織並參與擬訂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礦井應急救援演練。
4、組織製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5、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頂板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治理上述災害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7、每半月組織相關人員對覆蓋分管範圍內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管控效果和事故隱患至少開展1次排查。
8、嚴格執行公司帶班製度,帶班下井過程中跟蹤帶班區域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排查事故隱患,記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事故隱患排查情況。
9、認真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年齡:35-50歲。
2、學曆:礦山工程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
3、工作經驗:5年以上金礦、地質勘察或采礦工程師從業經驗,至少3年以上副總工程師及以上職位工作管理經曆;
4、具備卓越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能力,能夠處理各種複雜技術問題,具備優秀的分析判斷能力;
5、具備采礦/選礦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
6、身體健康、品行端正、有責任心。能夠及時完成交辦的緊急性、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