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總體負責煤礦技術及現場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各項法律、法規、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技術規定,負責礦井建設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項目生產技術類法律手續支持性文件委托編製及技術對接工作。
3、主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工作,並對設計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4、負責礦井建設初期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礦井安全。
5、負責煤礦技術規劃,製定並優化煤礦前期技術方案,確保礦井高效建成。
6、負責井田開拓和礦井地測工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好井巷工程的總體布置和設計,與機電、土建工程做好配合工作。
7、做好礦井水防治、衝擊地壓等工作技術方案、現場管理及災害預防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采礦工程、安全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具備工程係列副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年齡控製在45周歲以內,10年以上煤礦開采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其中任職煤礦副總工程師及以上職位聯續3年以上。
3、具備東勝煤田呼吉爾特、納林河、新街等礦區同類型煤礦生產技術和防衝治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優先。
4、熟悉煤礦開采技術、安全生產法規及行業標準,具備獨立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5、具有較強的領導能力、執行能力、計劃與組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能夠帶領團隊完成技術攻關和項目實施。
6、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忠誠幹淨擔當,職業素養高,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身心健康,能適應礦山井下工作及煤礦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