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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製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製度 一、隱患應根據煤礦管理層級,實行分級治理、分級督辦、分級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實現閉環管理。 (一)重大事故隱患由主體公司或上級部門掛牌督辦; (二)一般隱患的A級事故隱患由礦長或分管負責人督辦; (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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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分級治理製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分級治理製度 一、落實隱患分級治理、督辦、驗收責任。不同等級的安全隱患由相應層級的單位負責;重大隱患治理必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二、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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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分級和認定製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分級和認定製度 一、事故隱患類別劃分: 事故隱患按性質可分為: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防治水、一通三防和其他共七類。 二、事故隱患等級劃分: (一)根據隱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後果和影響範圍,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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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隱患排查是指對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的有效性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隱患進行檢查、監測、分析的過程。煤礦應以風險點為基本單元,對照《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中的管控措施開展安全風險管控效果檢查分析和隱患排查。 應根據組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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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追究和獎懲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追究和獎懲製度 一、礦長組織對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辨識過程中對存在弄虛作假走過場、不認真的分管領導考核500元,考核責任科室負責人200元。 二、未按規定及時開展專項辨識的,扣分管領導500元。分管領導每半月未及時進行月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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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一、培訓基本要求 1、安全風險管控宣傳教育培訓是對在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風險的辨識、風險評估方法、崗位規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等內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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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化管理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化管理製度 一、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二、安全科負責基礎數據管理、雙防預防工作體係、各項製度、安全風險分級培訓情況和重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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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化管理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化管理製度 一、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二、安全科負責基礎數據管理、雙防預防工作體係、各項製度、安全風險分級培訓情況和重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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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風險公告製度
重大安全風險公告製度 安全科負責公司安全風險公告工作,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工作落實到位。 根據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在行人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三、地麵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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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風險公告製度
重大安全風險公告製度 安全科負責公司安全風險公告工作,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工作落實到位。 根據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在行人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三、地麵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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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結果應用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一、年度辨識評估完成後,安全科協助安全礦長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於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根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提出的指導意見,安全科負責將重大風險清單及管控措施列入安全培訓計劃中,按照計劃進行安全風險管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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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結果應用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一、年度辨識評估完成後,安全科協助安全礦長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於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根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提出的指導意見,安全科負責將重大風險清單及管控措施列入安全培訓計劃中,按照計劃進行安全風險管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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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 一、要科學劃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等級,嚴格按照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控。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結果,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逐一明確管控層級,將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從高到低(紅、橙、黃、藍),對應分解到“礦、副礦、科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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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製度
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製度
一、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範圍應覆蓋公司井下所有區域、生產係統和主要災害,以及高風險作業活動、設備設施和材料物資等。
二、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是指識別風險點內的危害因素,評價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確定風... -
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管理製度
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井入井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13 條“煤礦必須建立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的規定,結合反坡煤業實際,特製定本製度如下: 一、入井人員檢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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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帶班下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礦帶班下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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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為(“三違”)管理製度其他
不安全行為(“三違”)管理製度其他1、本製度與上級文件相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與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2、本製度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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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為的再上崗回訪
不安全行為的再上崗回訪第一條 不安全行為人隻有經過幫教並認為幫教合格符合再上崗的交其班組長進行管理,上崗作業。A、B類不安全行為培訓期滿後,由培訓科組織對其進行考試,合格後(90分以上)方可批準其再上崗,不合格的安排調崗。第二條 對不安全行為人再上崗一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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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為的再上崗回訪
不安全行為的再上崗回訪第一條 不安全行為人隻有經過幫教並認為幫教合格符合再上崗的交其班組長進行管理,上崗作業。A、B類不安全行為培訓期滿後,由培訓科組織對其進行考試,合格後(90分以上)方可批準其再上崗,不合格的安排調崗。第二條 對不安全行為人再上崗一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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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為基本控製措施
不安全行為基本控製措施 第一條人員準入 員工不安全行為是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能夠有效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素質,避免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要求公司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體檢和崗前培訓,全部合格後,培訓科辦理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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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為產生的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為產生的原因分析第一條 不安全行為的產生原因較為複雜,有個體內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識和技能因素等;也有外在客觀因素,如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通過辨識評估,確定可能引發不安全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麵:(一)懈怠、圖省事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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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為規範各崗位人員操作行為,促使職工按章作業、正規操作,防止因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一、編製依據: 1、《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等安全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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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一、總則 1、礦井每年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和重新貫徹。 2、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必須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預見性,並製定、采取有預防措施。 3、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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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礦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礦設備管理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所從事設備購置、監造、驗收、使用、維護、檢修、租賃、調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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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為落實安全技術審批責任,明確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保證安全技術審批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麵、具體,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總則 1、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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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考核製度
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考核製度一、總則1、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科室、隊、班組和各層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和責任範圍,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特製定本製度。2、本製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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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辦公會議製度(2022)
(一)為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 , 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重大問題,保障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4 條“煤 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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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製度(2022)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斷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4 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製度,安全檢查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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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2022)
(一)為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防範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4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製度,安全檢查製度,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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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2022)
(一)為規範煤礦勞動定員管理,防止超定員生產,根據《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2018〕38號要求,製定本製度。 (二)煤礦應按照核定的井下勞動定員標準配備作業人員和組織生產,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 (三)勞動定員管理和勞動定員標準編製必須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