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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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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有哪些?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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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有哪些?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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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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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什麼是“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什麼是“特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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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發現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信息虛假的,應當撤銷特種操作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A、一 B、二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發現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信息虛假的,應當撤銷特種操作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A、一 B、二 C、三 D、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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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A、10 B、1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A、10 B、15 C、3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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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的罰款。 A、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10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的罰款。 A、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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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A)萬元以下的罰款。 A、1 B、1.5 C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萬元以下的罰款。 A、1 B、1.5 C、2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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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選項不屬於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形的是()。 A、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B、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C、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選項不屬於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形的是()。
A、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B、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C、特種作業操作證丟失的;
D、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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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以()的罰款。 A、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B、1萬元以上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以()的罰款。 A、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B、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 C、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D、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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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職業院校畢業生從事所學專業相關的作業,可以免予參加初次培訓,實際操作培訓除外。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職業院校畢業生從事所學專業相關的作業,可以免予參加初次培訓,實際操作培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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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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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隻能在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隻能在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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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製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製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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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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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四章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及時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補發。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四章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及時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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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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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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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2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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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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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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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章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由本單位和委托機構共同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章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由本單位和委托機構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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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