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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知識問答/為什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
《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中第四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製定了從業人員提出批評權、檢舉控告權、拒絕違章指揮權以及生產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