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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 A、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B、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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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 )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 )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A、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十萬元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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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條,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複事故調查報告後( ),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
第八十六條,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複事故調查報告後( ),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