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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體檢表內容解讀煤礦體檢表內容解讀煤礦體檢表內容解讀(證照、機構和人員(證照、機構和人員)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①符合《安全生產法》第條符合《安全生產法》第條21規定: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②符合《安全生產法》第符合《安全生產法》第24條規定: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收費。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2、防突機構及人員配備防突機構及人員配備①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4條規定:條規定: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突出礦井的礦長是本單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②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27條規定:條規定: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突出礦井應當編製突出事故應急預案。3、防治水機構及人員配備防治水機構及人員配備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條規定:條規定:煤礦企業應當設立地質測量(簡稱地測)部門,配備所需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及時編繪反映煤礦實際的地質資料和圖件,建立健全煤礦地測工作規章製度。②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83條規定:條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製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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