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2〕153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近年來,國家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對小煤礦實施整合技改、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大力促進煤炭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了煤炭生產集約化程度和生產力水平,保障了對國民經濟發展的煤炭供應。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部分煤礦建設項目違反建設程序、違背工程建設規律,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設計不規範、建設施工安全問題突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部分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不清、監管體係不完善、監管力度亟待加強等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研究製定了《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現行文件內容與《規定》不一致的,依照《規定》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12月21日加強煤礦建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設安全管理規定為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範煤礦建設程序,保障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作以下規定:一、落實煤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一)明確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或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全麵負責,是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上級集團公司對建設項目安全承擔領導責任。建設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二)建立建設項目統一管理機製。煤礦建設、施工、監理和設計單位應當建立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統一指揮、反應靈敏、控製有效的安全管理機製,建設單位必須對煤礦建設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建立安全、技術、工程管理機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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