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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發布煤礦井下避險六大係統建設規範安監總局發布煤礦井下避險六大係統建設規範安監總局發布煤礦井下避險六大係統建設規範2011-03-2417:23:00來源:中國新聞網(北京)中新網3月24日電據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以下是《規範》全文:以下是《規範》全文: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試行)一、總則1.為規範和促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建設完善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標準,製定本規範。2.本規範適用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建設完善及檢查驗收工作。3.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以下簡稱“六大係統”)是指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所有井工煤礦必須按規定建設完善“六大係統”,達到“係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4.煤礦企業是建設完善“六大係統”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建設完善“六大係統”的第一責任人。煤礦企業要落實建設完善“六大係統”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分管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製度,組織做好“六大係統”的建設完善工作。5.地方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的日常監管。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的監察執法。二、監測監控係統基本要求6.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要求,建設完善監測監控係統,實現對煤礦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7.煤礦安裝的監測監控係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的規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監測監控係統各配套設備應與安全標誌證書中所列產品一致。8.甲烷、饋電、設備開停、風壓、風速、一氧化碳、煙霧、溫度、風門、風筒等傳感器的安裝數量、地點和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要求。監測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要裝備2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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