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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及審核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及実核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衛生監督所邊寰鋒目錄CONTENTS01『申報基本要求』02『賬號使用指南』03『網上申報指南』04『危害申報実核』PARTONE申報基本要求1申報基本要求1.1申報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製度✓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1申報基本要求1.1申報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未及時、如實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1申報基本要求1.2申報要求:申報主體為用人單位,法律責仸由用人單位承擔受理申報的部門為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範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之外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依然要申報▷▷▷1申報基本要求1.2申報要求:申報類型:初次申報、年度更新、變更申報變更申報✓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1申報基本要求1.2申報要求:申報實行屬地分級管理✓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其他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申報周期✓年度申報:申報間隔>11月✓變更申報:新改擴建設項目,竣工驗收30日內;其他項目,變化之日起15日內申報證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表(網上打印卲可)▷▷▷PARTTWO賬號使用指南2賬號使用指南2.1係統登錄如果已有賬號,可以直接登錄,如下圖所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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