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之第三編-第七章防治水
- 明月踏清風
- 2019-10-22 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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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之第三編-第七章防治水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第七章防治水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百八十二條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基本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措施。第三條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條文解釋】本條是新增條款,是對煤礦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則和綜合治理措施的規定。煤礦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通過各種通道進入礦井,淹沒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麵和硐室,影響礦井或采掘工作麵正常生產,造成工人人身傷亡的事故,稱為透水事故。透水事故是煤礦五大災害之一。俗話說:“水火無情”、“火燒一線,水漫一片”。煤礦一旦發生透水,可能造成大量井下人員傷亡。【典型事例】2005年8月7日廣州省梅州市某煤礦發生一起采空區積水淹井事故,造成12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25萬元。1、煤礦防治水十六字原則及其含義煤礦防治水十六字原則是指: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它們的含義是:“預測預報”是水害防治的基礎,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對水害做出分析判斷,在礦井透水之前發出預警預報。“有疑必探”是指對可能構成水害威脅的區域、地點,采用鑽探、物探、化探、連通試驗等綜合探測技術手段查明水害隱患。“先探後掘”是指首先綜合探查並排除水害威脅,確認巷道掘進前方沒有水害隱患後再掘進施工。“先治後采”是指根據查明的水害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威脅後,再安排回采。2.煤礦防治水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及其含義煤礦防治水五項綜合治理措施是指:防、堵、疏、排、截。它們的含義是:“防”是指合理留設各類防隔水煤(岩)柱。“堵”是指注漿封堵具有突水威脅的含水層或導水通道。“疏”是指探放老空水和對承壓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排”是指完善礦井排水係統。“截”主要指加強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典型事例】2012年4月10日,中煤集團公司大屯某煤礦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麵掘進作業導致采空區透水,造成7人被困。經全力搶救,其中3人成功獲救,4人死亡。第二百八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製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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