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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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辦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辦法雙重預防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麵提升企業安全預防控製能力,切實把風險挺在隱患前、把隱患挺在事故前,從源頭上築牢安全防線,有效防範和遏製安全事故發生,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係規範》(AQ/T1093—2011)等文件標準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所屬礦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風險點是指伴隨風險的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過程,或以上兩者的組合。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風險評估是指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對現有控製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認的過程。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複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風險分級管控的程序包括: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辨識→劃分風險等級→分級製定風險控製措施→實施風險控製措施→效果驗證與更新。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危險狀態、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章組織保障第四條公司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領導組,全麵負責領導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工作。組長: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總經理副組長:其他公司領導成員:各相關部室、各礦井主要負責人一、領導組職責:1、負責監督、指導所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工作。2、負責研究解決所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3、安全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管理的監督和管理工作。4、其他副總經理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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