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煤礦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分析、歸檔製度煤礦事故調查和處理相關製度2019年度2目錄煤礦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製度3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事故分類3第三章事故報告與調查4第四章事故處罰5第五章事故處理7第六章其他7煤礦事故分析製度8煤礦事故歸檔製度9事故管理製度.93煤礦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製度煤礦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製度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責任,特製定本製度。第二條第二條本製度所涉及的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麵生產係統、附屬場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第三條第三條根據事故傷害程度分類,可分為死亡、重傷、輕傷、非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可分為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第二章第二章事故分類事故分類第四條第四條死亡事故指發生生產及生產有關事故中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當時死亡和傷後當月死亡);重傷事故指發生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的事故;輕傷事故指指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事故。第五條第五條一級非傷亡事故指財產損失在30萬以上未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指財產損失在10~30萬未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指財產損失在2~10萬未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第五條第五條一級非傷亡事故的標準: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停工8h以上或采區72h以上;2、瓦斯燃燒、爆炸;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t(含);4、井下著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5、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47、采煤工作麵冒頂長10m(含)以上;8、掘進工作麵冒頂長5m(含)以上;9、巷道冒頂長10m(含)以上。二級非傷亡事故的標準:1、發生事故使全礦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區停工8h以上,但不足72h2、井下著火封閉采掘工作麵;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10t(含);4、因火災使采區停產;5、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6、采煤工作麵冒頂長5m(含);7、掘進工作麵冒頂長3m(含)以上;8、巷道冒頂長5m(含)以上。三級非傷亡事故的標準:1、發生事故使全礦停工30min以上至2h或者使采區停工2~8h;2、通風不良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使風流中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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