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2016年煤礦安全規程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修訂後的《煤礦安全規程》已經2015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
第六十八條和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決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四百四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的決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
部分條款的決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關於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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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同時廢止。局長楊煥寧2016年2月25目錄第一編總則第二編地質保障第三編井工煤礦第一章礦井建設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井巷掘進與支護第三節井塔、井架及井筒裝備第四節建井期間生產及輔助係統第二章開采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回采和頂板控製第三節采掘機械第四節建(構)築物下、水體下、鐵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開采第五節井巷維修和報廢第六節防止墜落第三章通風、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一節通風第二節瓦斯防治第三節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第四章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第三節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第五章衝擊地壓防治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衝擊危險性預測第三節區域與局部防衝措施第四節衝擊地壓安全防護措施第六章防滅火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井下火災防治第三節井下火區管理第七章防治水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地麵防治水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四節井下排水第五節探放水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第一節爆炸物品貯存第二節爆炸物品運輸2第三節井下爆破第九章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第一節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第二節立井提升第三節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第四節提升裝置第五節空氣壓縮機第十章電氣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電氣設備和保護第三節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第四節輸電線路及電纜第五節井下照明和信號第六節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第七節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第八節井下電池電源第十一章監控與通信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安全監控第三節人員位置監測第四節通信與圖像監視第四編露天煤礦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鑽孔爆破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二節鑽孔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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