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廳函〔2019〕42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征求《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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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廳函〔2019〕42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征求《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征求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征求《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稿)》意見的函應急廳函〔2019〕42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辦公廳,能源局綜合司、國防科工局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各有關企業: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製度,我部組織對財政部、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電子版請在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欄目下載)。現印送你單位征求意見,請認真研究,並於7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及電子版反饋我部規劃財務司。聯係人及電話:劉豔軍,010-64463486;袁秀清,010-64464586。電子郵:zhaofl@chinasafety.gov.cn。附件:1.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修訂情況的說明3.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應急管理部辦公廳2019年7月8日附件1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和目的】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製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製造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安全費用定義及管理原則】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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