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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附件1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和目的】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製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製造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安全費用定義及管理原則】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第四條【行業屬性內涵】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麵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鐵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水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道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是指依據城市交通總體規劃的要求,設置全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專用軌道線路,以列車或單車形式運送相當規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自動導向軌道、市域快速軌道);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堆存;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物資運輸。冶金和有色金屬是指從事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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