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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材料吊裝運管理規定(1)(1)-1-臨礦機字〔2018〕33號臨沂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設備材料吊裝運輸管理規定各礦井單位:為進一步加強設備材料起吊、裝卸、運輸管理,規範設備操作過程中的安全行為,杜絕吊裝運事故的發生,特製定《臨礦集團設備材料吊裝運管理規定》,請認真遵照執行。同時要求,各單位根據常用材料和運輸車輛的類型,完善材料重量明細表和超長、超寬、超高與超重的具體數值,隨《規定》一並印發學習。附件:1.設備材料吊裝運管理規定2.千斤頂使用注意事項3.汽車吊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4.叉車安全操作規程5.行吊安全操作規程6.手拉葫蘆使用注意事項7.單軌吊起吊裝置使用注意事項8.材料重量明細表(樣表)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2月9日臨沂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2018年3月1日印發-2-附件1:臨礦集團設備材料吊裝運管理規定一、上崗條件一、上崗條件(一)吊裝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操作過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特殊工種(絞車司機、信把工、單軌吊司機、汽車吊、叉車司機、龍門吊司機、電瓶車司機、電鉗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二)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三)身體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二、起吊二、起吊裝卸裝卸(一)進行起吊、裝卸作業必須規定統一信號,設專人指揮,人員應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嚴禁操作人員隨設備升降。(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吊、裝卸物件的重量、重心及幾何形狀並合理選擇起吊用具。(三)起重機具(包括汽車吊、叉車、行吊、手拉葫蘆、千斤頂、馬鐙、吊鉤、吊環、繩索、圓環鏈、40T連接環、連接螺栓等)及承力點每次使用前應由施工負責人(專業人員)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不合格嚴禁使用。(四)汽車吊、叉車、行吊承載力不得低於重物的1.25倍,手拉葫蘆、千斤頂、馬鐙承載力不得低於重物的1.5倍,繩索、吊點等(除手拉葫蘆、馬鐙)安全係數不得低於6.5倍,吊裝用鋼絲繩必須使用破斷拉力87kN以上的6×19S圓股鋼絲繩。5噸以下重物也可使用40T型刮板鏈(鏈環直徑必須合格)進行起吊作業。(1)連接必須選用連接環配套M20螺栓,並擰緊;(2)馬鐙的選擇按照手拉葫蘆噸位標準進行選擇;(3)繩卡使用時必須進行完好檢查,發現滑扣及咬絲等情況時不得使用,選用繩卡的規格必須與選用鋼絲繩直徑配套,兩繩卡的間距等於鋼絲繩直徑的6~7倍。5t及以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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