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製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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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製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製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狀態:有效發布日期:2005-06-13生效日期:2005-06-13發布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文號:安監總廳字[2005]4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精神,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製定、修訂工作,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係,經總局領導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級安全監管機構要根據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的要求,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製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形成應急預案體係,並與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有機的整體。二、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其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分門別類製定應急預案,明確所屬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責;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廠礦、車間等各級單位都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製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有關作業崗位要製定崗位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級的應急預案在組織、程序、措施、資源等方麵要相互銜接,形成完整、係統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係。三、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二)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三)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四)事故報告的程序;(五)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六)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七)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係方式;(八)保障應急預案貫徹執行的措施;(九)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十)應急預案編製、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四、各級安全監管機構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以保證相關的管理人員、組織、隊伍、專家、職工及周邊群眾熟悉和掌握應急預案規定的任務和行動,以及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以提高其執行應急預案的能力、協調配合能力和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意識。五、各級安全監管機構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製定、修訂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並對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製定、完善和培訓演練情況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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