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塔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製(修改)前言安全生產責任製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機關科室、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是企業崗位責任製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製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製度的核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集團公司精神,結合塔山煤礦井上下各級管理部門和各單位的工作實際,修訂完善《同煤大唐塔山煤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本次修訂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把安全發展與責任落實緊密聯係起來,強化各級安全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進一步增強廣大幹部職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煤大唐塔山煤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了各級領導幹部、職能機構和管理人員的安全重要職責,對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各級人員要按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履職盡責,確保塔山煤礦的安全生產。由於修訂時間倉促,加之編寫人員的水平有限,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中難免出現不足,需要在實踐中接受檢驗,持續改進,請各級人員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以便科學修訂完善,為塔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體係有效運行奠定基礎。塔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辦法塔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塔山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部分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塔山煤礦各級人員,規定了塔山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的原則、基本要求、責任範圍劃分、編製程序與內容、考核辦法。第三條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等,在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各崗位履職盡責要求與考核。第四條第四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按照“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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