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一通三防”變化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發生,特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瓦斯抽采規範》、《礦井防滅火規範》、《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製訂本“管理規定”。第2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各級領導、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第3條“一通三防”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嚴格監管,著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努力實現“人、物、係統、環境”的本質安全。第4條集團公司、礦在編製礦井建設規劃,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第5條集團公司、礦必須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全麵檢查驗收,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專業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對危及安全、影響生產的問題,必須立即停產處理。第6條礦井通風部門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業務部門和主管部門,負責全麵落實、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工作。第7條必須堅持專業防治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齊抓共管,落實各部門職責,充分發揮員工的監督作用。集團公司、礦安全監察部門對本“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全麵監督。第8條各礦、工程公司根據本“管理規定”,結合礦井實際,建立健全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並嚴格執行。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第9條集團公司、礦級有關領導責任:1、集團公司(礦)主要行政負責人(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2)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業務隊伍和管理體係。(3)按規定和實際需要組織“一通三防”工作檢查,定期主持召開“一通三防”專業工作會議,檢查督促各分管領導和各部門落實“一通三防”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通防重大問題。(4)礦(井)主要行政負責人每日簽閱瓦斯日報及“一通三防”調度日報。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2、集團公司(礦)技術負責人(1)在集團公司(礦)主要行政負責人領導下,對“一通三防”技術工作負總責,組織落實“一通三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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