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1-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山西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第二條本製度適用於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全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可以參照執行。第三條本製度所稱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通過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形式,對行政執法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歸檔保存管理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文字記錄,是指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文件形式,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的形式。本辦法所稱音像記錄,是指通過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實時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記錄的形式。第四條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客觀、全麵的原則。-2-第五條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可同時使用,也可分別使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以文字記錄為基本形式,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麵有效記錄行政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第六條政策法規處會同有關處室(單位)編製音像記錄事項清單,明確音像記錄事項、內容、環節、方式等。第七條按照行政執法規範用語和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全麵記錄行政執法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歸檔保存管理等內容。逐步推進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電子化。第八條對以下行政執法環節應當進行文字記錄:(一)行政許可(一)行政許可1.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行政許可申請補正告知書、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2.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聽證通知書及聽證筆錄;3.組織專家審查或現場核查的有關資料;4.向下級應急管理部門下發的核查通知書及其核查反饋意見;5.由承辦人、承辦機構(單位)負責人、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逐級簽字的審查意見;6.行政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證書複印件;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采取文字記錄的內容。(二)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等執法活動(二)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等執法活動1.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3-2.開展督導執法檢查的通知、方案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3.核查投訴、案件舉報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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