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9年2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告2019年第2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取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涉及的4項證明事項(見附件),現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按程序修改後另行公布。附件: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9年8月22日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序號證明名稱證明用途設定依據取消後的辦理方式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效力層級1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項“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第(二)款第6項“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部門規章申請人提交人員名單,由部門內部核查2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十一條第(二)款第7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部門規章申請人提交人員名單,由部門內部核查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十一條第(二)款第8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部門規章申請人向部門作出書麵承諾4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十一條第(二)款第9項“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部門規章申請人向部門作出書麵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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