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人員定位卡管理規定人員定位卡管理規定人員定位卡管理規定為確保入井人員與定位係統相符,有效監控和掌握井下人員的動態分布情況,保證人員定位係統有效運行,特製定本規定:1、監控室主任負責定位卡的發放登記工作,建立入井人員定位識別卡登記台賬,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責為監控主任提供人員持證情況和備案情況,監控室主任未接到安全指揮中心主任提供的證明,不得發放定位卡;2、各單位持卡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人員定位卡,否則不準入井;因丟失或定位卡不識別時,需要補卡或換卡時,必須及時到監控室申請補辦,監控室主任同時要變更登記台賬;3、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在入井前將當班持卡人員姓名以文字形式報檢身房,檢身員及時進行登記,完畢後第一時間與監控室值班人員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報調度室,班中、下班前必須再次與監控室值班人員核對人員數量,如有補充及時報告調度室值班員;4、值班監控員、檢身員在核實人員情況時,如發現攜卡人員已入井,監控係統不顯示應及時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並告知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通知持卡人到監控室換卡;5、監控室值班人員下班前必須彙報調度室當班入井人員數量,調度室值班員核實檢身房、充燈房、監控室彙報數據是否統一,如有差錯在當班必須核實清楚;6、監控室必須保證足夠數量的定位卡,涉及換卡時要保證原有數據留存,避免出現係統與原檢身記錄不符等現象;7、監控室主任必須將充燈房預存20張定位卡,以備管理公司及上級部門入井檢查攜帶,充燈工給檢查人員發放礦燈時將定位卡一並發放;8、考核辦法:①隨意不帶定位卡入井,處罰個人100元;②隊組入井前不報持卡人名單,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③檢身員記錄不及時、核對不及時或出現差錯,處罰50元;④不按規定彙報調度室,處罰30元;⑤當班入井數據不統一,處罰當班調度員100元;⑥充燈房預存定位卡不足,處罰監控室負責人100元;⑦上級部門入井充燈工未發放定位卡,處罰充燈工50元。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安全指揮中心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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