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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培訓92號文20182018安全法規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銅川中心銅川中心餘爭虎餘爭虎目錄第一部分有關背景介紹第二部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第三部分五個專項監察(煤安監2018-3號文)第四部分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培訓整治推進煤礦從業人員素質提升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8]6號)第五部分《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92號)第一部分有關背景介紹《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92號)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第一部分背景介紹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培訓整治推進煤礦從業人員素質提升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8]6號):1、大力貫徹落實《煤礦安全培訓規定》2、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按照《關於印發2018年“一通三防”等5個專項監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3號)要求,嚴肅認真地開展安全培訓專項監察工作。五個專項監察(煤安監2018-3號文):五、有關要求。。。。。。1.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編製專項監察方案要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以下簡稱《通報》)指出存在問題的煤礦企業納入監察範圍。。。。。。。第一部分背景介紹一、安全監管體係變化二、安全生產法第二部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第二部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一、部分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部分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具備應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部分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問題突出。部分煤礦企業假培訓、不培訓現象嚴重。二、部分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假培訓、亂培訓三、部分考核發證部門審核把關不嚴要求:第二部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當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通報(煤安監行管〔2017〕15號)要求:一是切實提高對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依法開展安全培訓。二是認真落實煤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做到全員培訓、持證上崗。三是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提高培訓質量、推進行業自律。四是嚴格發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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