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12·17”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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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12·17”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12·17”12·17”較大瓦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2015年12月17日20時48分,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以下簡稱新興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12.51萬元。事故發生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黑龍江省政府副省長胡亞楓帶領黑龍江煤礦安監局、省安監局、省煤管局等部門領導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善後處理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等做出重要指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桂來保深入井下事故現場,指導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並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要求;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緊急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救援。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迅速成立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積極組織搶險救援。2015年12月22日,依法成立了由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監察分局組織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總工會、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興煤礦“12·17”較大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七台河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專家論證和技術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建議,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報告如下: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一)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概況。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七台河礦務局,1958年建企,1998年改製為七台河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末並入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隸屬於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屬國有獨資企業)。該公司現有40處礦井,其中大中型礦井8處,小型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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