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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規定》讀本 修訂-1-前言一、修訂背景一、修訂背景煤與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由煤體或岩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動力現象,是煤礦井下最嚴重災害之一。其破壞性主要表現為:突出形成的衝擊波破壞采掘空間內的設施;拋出的煤、岩傷害或掩埋現場工作人員;瞬間湧入采掘空間的大量瓦斯使井下風流中瓦斯濃度迅速增高,造成人員窒息死亡,遇到火源時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不但造成煤礦企業經濟上的重大損失,而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在社會上也造成嚴重影響。我國是世界上煤與瓦斯突出最嚴重的國家。據統計,自1950年遼源礦務局首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以來,迄今為止全國先後有300座以上煤礦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數萬次,死亡數千人。2008年,全國12722對礦井中有754座為突出礦井,占5.9%;而其中885座國有重點煤礦中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176座,占19.9%。我國政府非常重視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多年來,在防突技術和管理方麵開展了大量的科學研究和現場試驗工作,形成了包括突出預測、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在內的綜合防突措施體係,並研製了一係列相應的裝備和儀表,已基本形成了我國的防突技術和管理體係。特別是自1988年我國原煤炭部頒布《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下簡稱《防突細則》)並在1995年修訂後,全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取得了明顯的實效,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次數在逐年下降,尤其在1992年以後的4年中,年平均次數比發生最多的1980年降低了60%,並在1994年達到了20年來的最低水平,突出死亡人數也有較大幅度的減少。但近些年來,尤其是2000年以後,我國煤礦的生產條件、政策環境和技術發展都出現了很大的變化,有的呈現了很多新的特點。這些變化和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⒈國家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更突出地強調以人為本,而搞好安全生產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以人為本的重要內容。因此,國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調安全生產的重要性。-2-⒉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煤層瓦斯含量和地應力加大,突出危險程度更為嚴重;而且隨著采掘新技術新裝備的大量采用,煤礦的生產強度大幅度提高,生產技術條件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此外,近幾年國家對瓦斯治理和管控的力度提高,瓦斯爆炸事故顯著下降,相對來講,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逐漸成為影響煤礦安全形勢持續好轉的主要災害事故。例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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