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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違法違規行為ID類別項目類別代碼違法行為描述違反規定現場處理措施現場處理決定依據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依據340應急救援一般規定420100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內容發生變化未及時修訂完善。《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責令限X日內改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401應急救援其它420500自救器配備數量不足。《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八條第(十二)項責令限X日內改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419礦井建設一般規定310100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未組織編製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第三十八條責令限X日達到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七條436礦井建設一般規定310100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批準後做出重大變更後未經再次審批擅自組織施工。《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五條第一項、《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第二十二條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X日內改正《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512礦井建設井巷掘進與支護310200煤礦井下采掘作業,未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頂幫。《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責令改正《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523礦井建設井巷掘進與支護310200耙裝機使用不符合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一條、《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責令立即停止使用《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一條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六項561礦井建設井塔、井架及井筒設備310500開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時,沒有在掘進工作麵的上方設置跑車防護裝置。《煤礦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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