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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終稿) 16-211【執行說明】為《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中內容;【名詞解釋】為《專家解讀》中名詞解釋;【條文解釋】為《專家解讀》中解釋;【典型事例】為《專家解讀》中典型事例;【解讀】為《解讀》中解釋。第十六條井工煤礦必須製定停工停產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礦井供電、通風、排水和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落實24h值班製度。複工複產前必須進行全麵安全檢查。【條文解釋】本條新增條款,是對井工煤礦停工停產期間和複工複產前的規定。井工煤礦具有非常複雜的自然條件,不管正常生產期間,還是停工停產期間,瓦斯照常排放,礦井水依然湧出,必須時時刻刻不停地通風排放瓦斯、開啟水泵排除湧水,維持安全監控係統運轉,為此必須正常供電,以保礦井供電、通風、排水和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同時,要堅持礦井24h值班製度,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停工停產期間井下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如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加,巷道支護失修變形等,這些都會影響安全生產,所以複工複產前必須進行全麵安全檢查,確保恢複生產安全。【典型事例】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賓市某煤礦在未履行節後複工複產程序,未向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上報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況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員入井進行維修作業。因為對封閉火區管理不到位,維修礦井通風設施時引發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傷。【解讀】本條是關於井工煤礦停工停產期間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井工煤礦停工停產是煤礦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停工停產的原因很多,時間有長有短。有的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需要停工停產進行整頓;有的是受煤炭市場影響,礦井不能正常組織生產;有遇節假日或因氣候條件影響等實行停工停產。停工停產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製定,一般分停工前、停工期間和開工前3個階段。停工前,要對礦井的各生產係統進行檢查,針對檢查的情況,製定管理措施和整改方案。停工期間,重點保證礦井正常供電、供風、排水和安全監控,建立正常值班製度。開工前,要製定礦井開工安全措施,進行全麵檢查,重點檢查礦井通風、供電、頂板管理、設備運行和安全監控等。根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要求,礦井停工停產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接受監督管理。本條是新增條款。做此規定,是要求礦井在停工停產過程中不要放棄安全管理,要做到安全管理常態化。第十七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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