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2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係製度地測防治水規章製度規章製度1地地測測防防治治水水生生產產安安全全聯聯係係製製度度地測專業與設計、掘進、回采等專業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通過有關領導簽署的“委托書”、“通知單”和會議紀要等形式,進行正常的業務聯係,地測專業按期提供所需資料並進行技術服務。為確保安全生產,明確責任,特建立以下生產安全聯係製度:一、地質業務聯係1、礦井各部門需要地質科提供資料時,必須提交經總工程師簽字的委托書,並由地質科長簽字接收。2、根據確定的開拓方案和生產接續需要,生產技術部門應在設計前六個月通知地質部門編製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說明書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交,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公司批準。3、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應提前10日通知地質部門,接到委托後在7日內提交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審批的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交施工單位使用。4、在回采工作麵切眼貫通後10日內提交由礦總工程師簽字審批的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交施工單位使用。5、其它所需地測資料,應事先聯係,共同商定技術要求和提交期限。6、對於采掘工作麵所揭露的地質構造、煤、岩標誌層、湧水點等地質情況,采掘區隊技術員應及時通知地質專業組,地質專業組及時派人進行現場觀測。7、地質人員進行現場觀測時,采掘區隊現場人員應積極配合,提供觀測、探查的便利。8、掘進工作麵或回采工作麵發現有水患時,應提前5日將水害通知單發至安監處、調度室、生產科、和施工單位。地測防治水規章製度規章製度29、對回采工作麵可能丟棄不采的地段、小煤柱、頂、底煤等,地質科向有關領導彙報,並以“丟煤通知單”的形式下發到有關領導和單位。10、對回采工作麵的各種停采線,根據批準的設計位置,由地測專業派人現場標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二、測量業務聯係1、在生產中如需測量給線,必須由生產科提前下達測量給線任務委托書(委托書必須由專業副總或科長簽字)。接到委托書後,經測量人員計算,測量主管工程師、地質科長審核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如委托書中內容不全或有矛盾時,交由生產科重新確認下達。無給線委托書,測量人員有權拒絕給線。2、堅持對透巷、貫通、開口、放線變更、停掘停采線、相鄰巷道(空間距離小於巷高或巷寬的4倍)等測量工作,執行通知單製度。貫通、透巷、停掘停采線及相鄰巷道通知單應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機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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