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8-1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製度地測防治水規章製度規章製度1防防治治水水安安全全確確認認簽簽字字移移交交製製度度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礦井防治水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掘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製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1、打鑽隊、掘進隊必須實行分離管理。掘進巷道施工之前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原則開展探水施工,探水施工結束後必須經安監、施工隊聯合驗收,確認簽字後,以書麵形式下發至施工隊組。2、打鑽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麵布置探水鑽孔。3、地質科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4、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5、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6、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麵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7、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8、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附: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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