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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工作條例西山煤電發〔2007〕149號關於下發《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質測量工作條例》的通知所屬各礦井: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地質測量工作規定,加強礦井地質測量工作,充分發揮礦井地質、礦井測量、礦井防治水、小煤礦監督管理、儲量管理與監督、煤田地質與勘探、三維地震勘探等在礦井生產和建設中的作用,嚴格技術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質量,保障公司煤炭生產和建設安全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建設實際製定了《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質測量工作條例》,現予以下發試行。各單位、各部門可根據具體實際製定實施細則。附件: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質測量工作條例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題詞:地質測量工作條例通知抄報:山西焦煤集團有關領導。抄送:集團有關領導。山西焦煤西山煤電集團公司2019年11月29日印發校對:王芳共印10份附件: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質測量工作條例目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礦井地質………………………………4第三章礦井測量與礦圖………………………9第四章開采沉陷與環境治理…………………26第五章礦井防治水……………………………28第六章小煤礦監督管理………………………49第七章礦井儲量管理與監督…………………58第八章煤田地質與勘探………………………64第九章三維地震勘探…………………………66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加強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地質測量工作,充分發揮礦井地質、礦井測量、礦井防治水、小煤礦監督管理、儲量管理與監督、煤田地質與勘探、三維地震勘探等在礦井生產和建設中的作用,嚴格技術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煤炭生產和礦井建設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二條礦井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技術性、專業性很強。各礦井都必須設置地測機構,在礦長和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有針對性地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有關地測問題,按照煤礦當前生產和長遠發展的需要,有計劃地開展工作。第三條第三條各礦地測機構人員配備按下列原則:1.地質、測量、水文、鑽探專業的技術人員要配齊、配足;2.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程度屬中等以上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主管,全麵負責日常防治水工作、礦區防治水規劃的實施,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隊伍;3.配備小煤礦監管人員,並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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