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有掘必探工作管理辦法1西銘礦“有掘必探”工作管理辦法西銘礦“有掘必探”工作管理辦法礦屬各單位:為了貫徹落實西山煤電發[2010]286號文《西山煤電公司落實“有掘必探”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晟成煤業“1.19”和王家嶺“3.28”事故沉痛教訓,防止和減少我礦開掘過程中各類水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經礦研究,特做製定如下管理辦法:一、加強技術及製度管理地質科全麵負責“有掘必探”工作,成立專門物探組,對全礦開掘工作麵進行物探施工,並兼管地質鑽探工作。組長:李躍廉副組長:張彥青方海鵬張玉恒二、職責分工及管理辦法地質科負責物探工作,抽采區打鑽隊負責鑽探工作,其它相關采區技術區長、技術隊長負責本單位“有掘必探”相關工作,並應積極配合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一)物探主要使用YTR(D)型瑞利波探測儀和YTD400(A)型礦井全方位探測儀。超前探測掘進麵前方或巷道的頂底板、巷道兩幫一定範圍內的構造情況及含水異常地質體位置及賦水性強弱。1、井下所有開掘工作麵全麵進行物探,每次探測80米,允許掘進60米,超前距不小於20米。2、每個開掘工作麵由地質科做出專門的物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23、對物探成果有疑義時,及時進行補測。受儀器限製,有重大水患時,請地質處物探公司進行探測。4、物探工作結束後,24小時內將成果及允掘通知單送到隊組。5、地質科將鑽探成果完整備案。6、地質科及時跟蹤觀測掘進情況,及時與探測成果進行對比分析,總結規律。7、若發現有積水異常,下發停掘通知單,組織進行鑽探驗證。8、掘進中若發現突水征兆,隊組技術人員應及時向地質科反映。9、隊組應積極配合物探工作的進行。10、安全員應跟據地質科下發的停、允掘通知單,嚴格控製距離。(二)鑽探對物探異常區進行驗證及積水區進行探放水。1、鑽探根據現場情況及水患情況,使用岩石電鑽或液壓鑽機施工,嚴禁使用煤電鑽。2、在物探過程中,若發現前方有積水異常時,地科應及時編製探放水措施,並以書麵委托的形式,發放到打鑽隊、采區、隊組、礦調度、安監處等相關單位。3、鑽隊應編製專門的探放水措施,並經相關單位審批後方可鑽探施工。4、區、隊應積極配合,準備好水、電及排水設備,並維護好鑽場附近頂幫。5、探放水鑽孔施工中,地質科負責技術指導,區、隊幹部現場跟班協調。36、鑽探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7、鑽探完成後,經地質科確認隱患排除後,下發允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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