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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xh2019/7/271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總局2019/7/272目錄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規定一般規定第一節第一節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鑒定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鑒定第二節第二節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建設和開采基本要求第三節第三節防突管理及培訓防突管理及培訓第三章第三章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第一節第一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節第二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第三節第三節區域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第四節第四節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第五節第五節區域驗證區域驗證第四章第四章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第一節第一節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節第二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第三節第三節工作麵防突措施工作麵防突措施第四節第四節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第五節第五節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第五章第五章防治岩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防治岩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第六章罰則罰則第七章第七章附則2019/7/273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了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煤礦突出事為了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煤礦突出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法規,製定本規定規定。第二條第二條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防治工作,適用本規定。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防治工作,適用本規定。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範、標準、規定等有關突出防治的內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範、標準、規定等有關突出防治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範圍內發生過突本規定所稱的突出煤層,是指在礦井井田範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本規定所稱突出礦井是指在礦井的開拓、生產範圍內有突出本規定所稱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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