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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地麵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山煤電發【2012】5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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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地麵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山煤電發【2012】559號—1—西山煤電發〔2012〕559號關於加強礦區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所屬各單位、機關相關部門:近年來,在各類工程建設中誘發的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帶來一定影響,也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為吸取教訓,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確保集團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文件,集團公司對地麵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文件—2—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麵加強礦區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礦區範圍內進行的所有地麵工程建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將相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地質處是礦區地質防治的管理部門,地質處應組織相關單位及技術人員對資料進行會審,按照國土資源部門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類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2、對處於地質災害易發區,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建設,由集團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並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並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3、未按上述要求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或者經評估認為不宜進行工程建設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工程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否則,追究有關單位和負責人的責任。二、完善工程建設中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1、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工程建設,必須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並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2、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3—三、強化工程建設過程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1、在工程建設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建設區域內的地質條件編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及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2、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和施工組織措施進行施工,防止人為造成地質災害。3、在融凍期或汛期進行工程建設時,施工單位必須製定針對性預防措施,施工必要預防工程(如疏通水路、修建排水溝等),同時加強巡查並做好相關記錄,防止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4、建設區域內一旦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施工單位要立即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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