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發(118)山西焦煤地發【2012】236號_____關於下發《礦井強排水係統建設暫行規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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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發(118)山西焦煤地發【2012】236號_____關於下發《礦井強排水係統建設暫行規定》的通~主題詞:強排水係統建設暫行規定通知山西焦煤集團公司2012年3月30日印發校對:常永旺共印5份礦井強排水係統建設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煤礦井下強排水係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煤礦井下排水泵站排水管路設計規範》(GB50451-2008),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暫行規定適用於山西焦煤集團公司井工開采近水平煤層、緩傾斜煤層的礦井(含生產、技改和基建礦井)強排水係統的設計、建設和管理;開采急傾斜煤層的礦井可參照執行。第三條強排水係統的基本定義強排水係統,指大流量、高揚程的獨立供電的潛水電泵排水係統,其控製係統設在地麵,獨立於中央排水係統之外,通過直通地麵的專門管路或專門的井(孔)直排地麵。在礦井遭遇突水災害時,中央排水係統能力不足或失效的情況下,應啟動強排水係統。第四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礦井,或受水害威脅嚴重特別是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不具備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時,應在正常排水係統基礎配備強排水係統。第五條礦井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不具備在其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時,應視實際情況在其附近設置強排水係統或應急直排水係統。第六條已經建築防水閘門的礦井,經專家論證後視安全保障程度再確定是否建強排水係統。第七條同時受奧灰水、老空積水突水威脅的礦井,強排水係統建設應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兼顧奧灰水和老空積水。第八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礦井以及帶壓開采的所有礦井必須由子公司組織專家對強排水係統、應急直排水係統建設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果確定必須建、緩建還是不建,論證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九條強排水係統建設論證的條件1、帶壓開采礦井必須具有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帶壓開采可行性評價報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防治水安全技術“會診”報告。2、受老空積水威脅嚴重的礦井必須具有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報告、采空區探查報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防治水安全技術“會診”報告。3、礦井同時受奧灰水、老空積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滿足上述1、2條的要求。第十條根據專家論證結果,確定強排水係統的建設規模和時間。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強排水係統:1、帶壓嚴重(突水係數T≥0.1MPa/m,或構造複雜塊段突水係數T≥0.06MPa/m)且有淹井危險的礦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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