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山西焦煤(2012)34號文山西焦煤地發〔2012〕34號關於下發地測防治水有關管理辦法及相關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西山煤電、汾西礦業、霍州煤電、華晉焦煤、投資公司: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2012年地測防治水工作安排》(山西焦煤發〔2012〕2號)文件精神,集團公司編製了《礦井防治水管理規定》(暫行)等有關管理辦法、相關報告的編寫提綱,現下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以下管理辦法及報告的編寫提綱適用於所有生產礦井,技改、基建礦井參照執行。2附件:1.礦井防治水管理規定(暫行)2.礦井防治水“十嚴格”和“十加強”3.礦井防治水管理考核辦法(暫行)4.“防治水安全示範礦井”建設標準(暫行)5.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編寫提綱(暫行)6.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編寫提綱(摘自《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8號)7.防治水安全技術“會診”報告編寫提綱(暫行)8.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及安全評價許可製度的指導意見9.帶壓開采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報告的編寫提綱(參考)10.地麵物探工程管理辦法(暫行)11.井下物探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暫行)12.地質、水文地質勘探管理辦法(暫行)13.建井地質報告編寫提綱(暫行)14.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編寫提綱(晉煤行發〔2011〕804)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主題詞:地測防治水管理辦法通知山西焦煤集團公司2012年1月18日印發校對:常永旺共印10份3附件1:礦井防治水管理規定(暫行)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進一步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的發生,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防治水的文件要求,結合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各礦區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規定。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山西焦煤集團公司所屬各礦井以及在山西焦煤集團公司範圍內從事防治水設計、勘探、治理工程的單位、科研院校等。第3條礦井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各項防治水工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本規定的各項要求。第4條各子公司、區域公司、礦井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礦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礦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是受過正規院校地質、水文地質專業教育的技術人員。子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少於3人;區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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