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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煤礦安全規程》題庫20162016版《煤礦安全規程》題庫版《煤礦安全規程》題庫一、填空題(共40題)1、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煤礦企業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從業人員有權了解並提出建議。3、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4、處理煤(岩)與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還必須加大(災區)風量,迅速搶救遇險人員。5、礦井建設期間必須按規定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井巷工程)進度交換圖、井巷工程地質實測素描圖及通風、供電、運輸、通信、監測、管路等係統圖6、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麵和(2)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7、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盤)區最多隻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麵和(4)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8、修複舊井巷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隻有在回風流中甲烷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本規程135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9、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10、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m。11、運送、安裝和拆除(綜采設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明確規定運送方式、安裝質量、拆裝工藝和控製頂板的措施。12、采煤機停止工作或者檢修時,必須切斷采煤機前級供電開關電源並斷開其隔離開關,(斷開)采煤機隔離開關,(打開)截割部離合器,並對工作麵輸送機施行閉鎖。13、更換截齒和滾筒時,采煤機上下(3)m範圍內,必須護幫護頂,禁止操作液壓支架。14、(臨時和永久支護)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必須根據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並製定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15、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16、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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