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2019年《煤礦安全規程》,題庫1《煤礦安全規程》題庫《煤礦安全規程》題庫一、填空題(共40題)1、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煤礦企業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從業人員有權了解並提出建議。3、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製度。4、處理煤(岩)與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還必須加大(災區)風量,迅速搶救遇險人員。5、礦井建設期間必須按規定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井巷工程)進度交換圖、井巷工程地質實測素描圖及通風、供電、運輸、通信、監測、管路等係統圖6、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麵和(2)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7、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盤)區最多隻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麵和(4)個煤(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8、修複舊井巷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隻有在回風流中甲烷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本規程135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9、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範2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10、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m。11、運送、安裝和拆除(綜采設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明確規定運送方式、安裝質量、拆裝工藝和控製頂板的措施。12、采煤機停止工作或者檢修時,必須切斷采煤機前級供電開關電源並斷開其隔離開關,(斷開)采煤機隔離開關,(打開)截割部離合器,並對工作麵輸送機施行閉鎖。13、更換截齒和滾筒時,采煤機上下(3)m範圍內,必須護幫護頂,禁止操作液壓支架。14、(臨時和永久支護)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必須根據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並製定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15、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16、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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