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30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被63號、80號令修訂,已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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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30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被63號、80號令修訂,已修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局長駱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6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2013年8月29日其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修改內容: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原第十條、第十一條合並為一條,作為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應當製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並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製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刪去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80號令號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2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長楊棟梁2015年5月29日(二)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作出修改。1.將第七條修改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複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國家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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