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簡介:
總局88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修訂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長楊煥寧2016年6月3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製、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製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製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製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製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製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製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製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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