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90號令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解讀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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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90號令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解讀0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解讀2017年04月14日來源: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7年1月1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一、修訂背景按照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2016年7月2日修改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監管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行政審批事項,保留了建設單位履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同時規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依法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本《辦法》。二、修訂思路本次修訂的總體思路是圍繞充分發揮“三同時”製度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這一總體目標,細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責任,重點規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法修改內容組織開展修訂工作。三、主要修訂內容《辦法》共7章46條,比原來增加了1章7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一)修訂規章名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4年多來,對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通過本次修訂著力解決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有關條款內容已基本成熟,故將規章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二)調整總體框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的不同階段,對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相關責任要求進行了細化,並增加“監督檢查”一章,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內容和相關要求。(三)依法取消審批。刪除了原《辦法》中有關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等涉及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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