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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延安車村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延安車村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試行)(試行)二〇一九年六月二〇一九年六月目錄.1第一章總則.2第二章依法依規生產和建設.3第三章建立完善煤礦企業法人治理結構.4第四章人員配備和機構設置.5第五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係.6第六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7第七章煤礦采掘技術和防治水管理.8第八章礦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管理.9第九章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10第十章煤礦現場管理.11第十一章煤礦隱患排查治理.12第十二章煤礦建設項目管理.13第十三章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14第十四章煤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15第十五章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6第十六章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17第十七章煤礦安全生產文化建設.18第十八章附則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1條為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縣煤炭工業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製定本實施辦法。第2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的煤礦企業。第3條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煤礦安全生產全麵負責。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煤礦主體責任的落實負全麵責任,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所導致的後果負全麵責任。煤礦企業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負綜合管理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對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第二章第二章依法依規生產和建設依法依規生產和建設第4條煤礦企業必須依法依規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煤礦礦長必須依法依規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負責人必須依法依規取得本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煤礦企業及其負責人的證照必須合法有效,企業的生產活動必須確保在所有證照齊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進行。礦井建設和改造必須依法依規取得各項審批手續,取得開工備案回執,方可進行建設或改造。第5條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製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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