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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統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範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申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附件1),以及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從事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辦法,另行製定。第三條第三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全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係統,完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標準體係。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可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第四條第四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遵循科學公正、獨立客觀、安全準確、誠實守信的原則和執業準則,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結果負責。第五條第五條國家支持發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行業組織,鼓勵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用評定製度,健全技術服務能力評定體係,完善技術仲裁工作機製,強化行業自律,規範執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第二章第二章資質認可資質認可第六條第六條申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獨立法人資格,固定資產不少於八百萬元;(二)工作場所建築麵積不少於一千平方米,其中檔案室不少於一百平方米,設施、設備、軟件等技術支撐條件滿足工作需求;(三)承擔礦山、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煙花爆竹等業務範圍安全評價的機構,其專職安全評價師不低於本辦法規定的配備標準(附件1);(四)承擔單一業務範圍的安全評價機構,其專職安全評價師不少於二十五人;每增加一個行業(領域),按照專業配備標準至少增加五名專職安全評價師;專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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