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礦三號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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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礦三號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1—寧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礦三號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2016年9月27日1時30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利公司)煤礦三號井違法越界區域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871.14萬元。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務委員楊晶、王勇,時任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自治區黨委書記李建華、主席鹹輝,常務副主席張超超、副主席李銳、馬力分別對事故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善後處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委派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桂來保率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傳達中央領導同誌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導救援工作。自治區主席鹹輝、副主席馬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馬力副主席在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時任寧夏煤礦安監局局長肖蕾任組長,寧夏煤礦安監局、自治區安監局、國土資源廳、監察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2—廳、林業廳、總工會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寧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礦三號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邀請自治區檢察院、石嘴山市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5名專家成立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設綜合工作組、調查取證工作組、技術分析工作組。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製定了事故調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現場,查閱了林利公司煤礦三號井各種相關規章製度、設計、圖紙、資料和監測監控記錄,聽取了專家組對事故原因的分析;綜合分析搶險救援報告、原因分析報告、調查取證報告、現場勘察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製定了防範措施,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一)林利公司概況。(一)林利公司概況。1.1.基本情況。基本情況。林利公司成立於2003年3月8日,位於賀蘭山汝箕溝煤田,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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