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鷹山煤礦3.11較大頂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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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鷹山煤礦3.11較大頂板事故-1-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鷹山煤礦“3·11”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2019年3月11日9時50分,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鷹山煤礦(以下簡稱老鷹山煤礦)1081綜采工作麵發生一起較大頂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62.06萬元。事故發生後,貴州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再勇,副省長陶長海,六盤水市委書記王忠,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剛等領導分別對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等工作作出了指示、批示;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李建民,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廳長馮仕文等率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傳達省、市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指導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工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也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工作。3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水城監察分局局長劉長華為組長,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局副局長徐應華、市能源局副局長吳學剛、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水城監察分局副局長滕傑為副組長,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水城監察分局、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總工會、水城縣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進行鑒定。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查閱相關資料,查明了事故原因,劃清了事故責任,依據六盤水市紀委監委《關於
<關於-2-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鷹山煤礦“3·11”較大頂板事故移交調查的函>
的複函》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一)公司概況(一)公司概況2011年7月,成立貴州水礦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水礦控股公司),2012年7月,成立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礦股份公司),屬國有控股公司。水礦控股公司持有水礦股份公司62.43%的股份,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持有其餘37.57%的股份。水礦控股公司及水礦股份公司對下屬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統一由水礦股份公司履行,對如下煤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老鷹山煤礦、大河邊煤礦、汪家寨煤礦、那羅寨煤礦、大灣煤礦、中嶺公司、米籮煤礦、玉舍中井、文家壩一
關於-2-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老鷹山煤礦“3·11”較大頂板事故移交調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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